[ 索引号 ] | 11500229K34531040Y/2024-00049 | [ 发文字号 ] | 治平府发〔2024〕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9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治平乡生猪电商销售奖补扶持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治平乡生猪电商
销售奖补扶持方案》的通知
治平府发〔2024〕51号
各村(社区):
《城口县2024年治平乡生猪电商销售奖补扶持方案》已经领导审签,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2024年治平乡生猪电商
销售奖补扶持方案
为助推我乡生猪及电商产业发展,根据《城口县2024年治平乡新红村生猪及城口老腊肉产业“一村一品”振兴项目备案表》内容,针对我乡生猪销售奖补事宜,特制定本奖补扶持方案。
一、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扶持环节
生猪销售环节
(二)扶持标准及原则
1.养殖端:扶持本乡养殖户(场)商品猪销售奖补(卖给本乡电商平台),按照7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养殖户奖补不超过20头、养殖场不超过60头,兑现给养殖户(场)。
2.收购端:扶持本乡电商、直播等经营主体收购本乡养殖户(场)商品猪,按照8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兑现给电商、直播等经营主体(其中10元/头由电商、直播等经营主体自行兑现给养殖端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3.采取“先申请先奖补”的原则予以支持,单个电商团队奖补不超过3万元,本项目资金兑完即止。
二、扶持对象
治平乡生猪养殖主体;收购商品猪的电商、直播等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申报和验收
(一)申报资料
收购商品猪的电商、直播等经营主体及时向被收购生猪的养殖户(场)所在村(社区)申报,提供①奖补申请表,②生猪收购花名册,③采购支付佐证等。
(二)资料审核
被收购生猪的养殖户(场)所在村(社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申报主体再报乡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建立《治平乡生猪电商销售奖补台账》。
(三)公示及兑现
拟奖补台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经乡政府集体研究审定后,兑现相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