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544529/2021-00030 | [ 发文字号 ] | 城医保发〔2021〕11号 |
[ 主题分类 ] | 惠民利民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3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城医保发〔2021〕11号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参保单位及时组织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安排相关科室和具有诊断资格的医师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诊断准入和日常诊治工作。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2号)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