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104007/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城口)文综罚字﹝2025﹞2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口县皇家六号歌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口)文综罚字﹝2025﹞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城口县皇家六号歌厅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1月6日20时14分,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覃昌熬(22002921003)、卢波(22002921026)和工作人员卢晶、张浩、江武权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7号144号的城口皇家六号歌厅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如下:①该场所正常经营,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名称为城口县皇家六号歌厅,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庞大波,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活动。②检查该场所文旅安全日志小程序,该场所培训记录时间为2024年3月、4月、6月、8月,其他月份显示为未培训。③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当事人无法提供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纸质件。④当事人称场所每月都在按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是工作人员忘记上传和填写。执法人员当即做出如下处理:1.对以上事实进行拍照取证;2.对当事人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于2025年1月6日20时50分结束。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证据提取单4张;4.歌厅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法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进行处罚。 |
处罚类别: |
1.罚款。 |
处罚内容: |
1.罚款23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6 |
处罚机关: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