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660853981Q/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4 |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2024年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2024年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1 |
城商务特管执罚字〔2024〕1号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口销售分公司顺风加油站涉嫌危险作业时未设置警示线案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口销售分公司顺风加油站 |
2024年2月6日,城口县商务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中石油顺风加油站进行“春节”节前安全检查时发现:在15时15分许,站内有一罐车正进行卸油操作,在卸油过程时,未在卸油区域周围全覆盖设置警示标志(仅在罐车右侧及车头处拉了警戒线,罐车左侧为警戒空白),且加油站工作人员也未在左侧现场管理监督指挥外来人员、外来车辆远离卸油区,导致外来社会车辆进入卸油区。你站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制止并现场下达整改指令,责令立即整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口销售分公司顺风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