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2 |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城口县星铖特殊儿童援助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批复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城口县星铖特殊儿童援助中心业务
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批复
城民发〔2024〕3号
城口县星铖特殊儿童援助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城口县民政局
请你中心继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于每年6月30日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城口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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