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335Q/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3 |
城口县林业局2025年关于城口县双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城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
城口县双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 |
城口县双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起,为修建双竹水电站取水口处的蓄水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采用挖机挖掘的方式,擅自在城口县高观镇双竹村3组(小地名:滴水岩)处修建便道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1084.8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374.7平方米、经济林710.1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34614元(大写:叁万肆仟陆佰壹拾肆元整) |
城口县林业局 |
4/1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