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335Q/2024-00036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6 |
城口县林业局2024年关于城口县聚源中蜂养殖家庭农场违法占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城 林罚决字[2024]第23号 |
城口县聚源中蜂养殖家庭农场违法占用林地 |
城口县聚源中蜂养殖家庭农场于2019年3月至5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修齐镇仁桥村1组(小地名:堰沟上)处,修建羊圈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437.76平方米,地类为未成林造林地平方米,林种为经济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3倍的罚款3808.51元(大写:叁仟捌佰零捌元伍角壹分) |
城口县林业局 |
202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