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50082850H/2021-00526 | [ 发文字号 ] | 城财发〔2021〕565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4 |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